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www.gkweb3.com 2025-05-23 婚姻家庭

日常,离异夫妻常常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行使探望权。但在履行过程中,假如直接抚养的一方出现特殊状况不愿或不可以继续抚养,甚至阻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哪种情形下会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讲解(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需要抚养一方总是会提供证据证明其抚养能力与抚养意愿,但该项只不过法院考量的一个原因,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儿童而言,探索其真实意愿是法院考虑的核心问题。当然,变更抚养需要全方位考量,切实从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上述司法讲解第四项“其他正当理由”对变更抚养的情形进行了兜底规定,以应付实质日常多种多样的状况。司法实践中,一般考虑“其他正当理由”时其紧急程度应与1、二种情形相当。关于第二种情形中的“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法院纳入考量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

(1)有影响子女身体、心理健康的疾病的;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3)对子女有性侵犯或者暴力行为的;

(4)教唆、引诱子女推行违法行为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好的行为的。

综上,离婚时可能不拥有抚养子女的条件,离结婚以后,伴随时间的推移,自己经济能力的增长,孩子的不断长大,年满8周岁的孩子也需要与该方一同生活,这个状况下是可以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

Tags: 婚姻家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